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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重量及体积: 1、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最低运费为30元人民币,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2、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算。 4、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在人民币20元以上的,可办理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 5、 每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50万元,已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声明附加费不退。
▲货物运输费用: 1、 货物运输是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之间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的地面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机场与市区间的地面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由各货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价,在征得当地工商部门的批准后对外公布实行。 2、 贵重物品、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危险品灵柩骨灰、纸型及特快专递、急件货物等按普通货物运价的150%计收运费。特种货物运输按民航有关规定办理。
▲货物丢失损坏等赔偿办法: 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损坏等,按下述规定索赔: 1、无声明价值的货物,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2、已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按所声明的价值赔偿;如能证明声明价值高于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货物运输的包装要求: 1、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他物品。 2、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 3、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如何提取货物? 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货。 货物短缺、损坏,承运人于收货人应当场检验,填写货物运输记录,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查验或过秤。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上签字时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完好交付。 ▲到达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 普通货物、危险物品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 3 日;贵重物品到达当日免费保管;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冷藏、冷冻的货物自货物到达后免费保管 6 小时。逾期提取,承运人按规定收取保管费。 |